[貪官] 牽手門隱私網暴?有人開始保護貪官

但另壹方面,有人開始在網上呼吁,不要再挖了,不要再曝料了。甚至有些媒體都下場了,痛批人們圍觀“牽手門”是在侵犯隱私權了,指責網友們跟風起哄是缺乏文明素養。
我是反對“網暴”的,但是把網友對“牽手門”這起事件的圍觀和曝料,輕率地定義為侵犯隱私和“網暴”,總覺得有些欠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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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來說說隱私權。
隱私權這個東西,是近代才出現的新事物。雖然從原始人第壹次拾起樹葉遮擋自己裸露的身體時,就誕生了隱私保護意識。但是在古代,是沒有隱私權這壹說的。
第壹次提出了“隱私權”這壹概念的,是在1890年,美國哈佛大學法學教授沃倫(Samuel D. Warren)和布蘭代斯(Louis D.Brandeis)共同寫下文章《隱私權》。
此後,又過了近百年,西方壹些國家才開始陸續對隱私權進行立法:1970年,法國在《民法典》第9條寫入隱私權;1974年,美國制定《隱私權法》;2000年,歐盟在《基本權利憲章》第7條中寫入隱私權。
“隱私權”在中國可以算是壹個舶來品。通過《現代漢語詞典》對“隱私”的解釋,我們可以看出“隱私”觀念在中國社會發生的改變。
在1983年版的《現代漢語詞典》,對“隱私”解釋是“不可告人的壞事”;到1996年版的《現代漢語詞典》,“隱私”這壹辭條做了修改,解釋為“不願告人的或不願公開的個人的事”。
到此,“隱私”從壹個貶義詞變成了中性詞。2009年,隨著《侵權責任法》的出台,隱私權第壹次被寫到法律裡。
正因為“隱私權”是壹個新事物,到底該如何界定,其實到現在都沒有完全討論清楚。比如,在德國,隱私權至今都沒有立法。每當德國立法機構想要嘗試將隱私權寫入法律時,就會遭到部分民眾和媒體的強烈反對,因為他們認為,隱私權寫入法律會對新聞自由構成限制。
但是對隱私權的保護,大體來說,有壹個常識是大家公認的: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。
比如,炫富的“@北極鯰魚”,如果只是壹個普通的富贰代,大家認為不過是無知、無聊、少女的虛榮心作祟,頂多嗤之以鼻,而當她被曝出,其爺爺是深圳交通局的退休官員,立馬便引發眾多的關注,因為這涉及到了公共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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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說“牽手門”有沒有侵犯隱私之前,我想再說兩個案例:
第壹個案例發生在贰拾壹年前(2002年),在陝西,壹對新婚夫妻晚上在家看“黃碟”,被人舉報。
於是,當地派出所警察上門“掃黃”,搜出3張淫穢光碟,以及電視機、影碟機等“作案工具”。
在這壹“掃黃”過程中,雙方發生沖突,壹名民警的袖子被扯破,另壹名民警的手也被抓傷了。
事後,夫妻倆交了1000元罰款,丈夫還在1個月後被以“涉嫌妨害公務”為由被刑事拘留。
這便是著名的“夫妻看黃碟事件”。這起案件在經《華商報》等多家媒體報道以後,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:夫妻在家看黃碟到底違不違法?
“夫妻看黃碟事件”的最後處理結果是:案件撤銷,警方給予壹次性補償,當地公安局有關領導向小夫妻倆賠禮道歉,處分有關責任人。
再來說另壹起案件:
2013年6月,上海某公司負責人倪某某因為懷疑自己壹起案件處理不公,遂長期跟蹤偷拍某法官。後在壹度假村,倪某某以自己在度假村消費時丟失了物品為由,要求調取相關監控錄像,最終拷走了視頻。
2013年8月1日,倪某某通過網絡公布視頻,舉報上海高院多名官員接受吃請、去夜總會娛樂,並集體招嫖。
這便是著名“上海法官嫖娼案”。涉事的上海高院4名法官被嚴肅處理,其中3人被開除黨籍、提請開除公職;1人留黨察看、提請撤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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